你可以,公司,合同法,人事,老婆

提問: 生孩子時所花的費用應該由誰來出 問題補充: 我老婆上個月給我生了個兒子,在醫院總共花了不到1800元錢(順產),但是她單位給交的醫療保險還不到一年,所以這個費用醫療保險方面報不了;我老婆在他們單位已經工作兩年了,按理說單位應該從員工入廠時就該給辦理醫療保險,但是她們單位托了一年多才給辦理,這樣導致了以上事情的發生.因此想問問有關人士:這個生育費用是不是應該由她們單位給承擔呢,還是有其它途徑來解決!謝謝!2008-10-28 16:16 提高懸賞15分 医师解答: 你好。我在公司從事人事工作的。這個事應該由公司來承擔的,勞動合同法有規定的,試用3天后為正式用工,公司應該給予簽合同和購買保險。象你老婆的情況,你可以直接問一下你老婆單位的人事,如果她不給你報,你可以找勞動仲裁,要求公司給予補償,(1)之前沒有購買的保險補上。(2)給予生育期間所花費用的補償。如果你不想換工作,最好不要走勞動仲裁這條路。最好的辦法和主管部門溝通,把出勞動合同法作為武器。切記不可過急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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